不落實疫情防控措施?依法查處!
當前疫情形勢嚴峻復雜,防控工作決不可松懈。然而連日來,仍有少數人違反疫情防控措施,出現了種種干擾妨礙防疫的“任性”行為,公安機關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堅決予以曝光。
未按規定報告外來人員入住信息
3月28日下午,鹽城市亭湖區公安分局在對某酒店檢查時,發現經營負責人王某未執行疫情期間重點場所管理規定,未報告外地來亭人員孟某入住酒店情況,未按規定傳輸孟某身份信息。
王某作為酒店經營負責人,不履行疫情防控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已被依法行政拘留。酒店違反《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十一條,未按規定傳輸住宿旅客身份信息,已被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并處罰款。目前,外地來亭人員孟某核酸檢測呈陰性,并已按要求嚴格落實“3+11”健康管理措施。
私自安排帶“*”號人員入住
3月22日,鹽城市阜寧縣治安大隊民警在對場所行業進行檢查中發現,蘇州路上一賓館有帶“*”號人員入住。民警立即聯系衛健和街道負責同志,將該帶“*”人員轉運至隔離點進行妥善處置。該賓館業主俞某芳(女,64歲),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安排帶“*”號人員進入其賓館住宿,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巨大風險隱患。目前,俞某芳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已被依法行政處罰。
未執行“測體溫”“查驗兩碼一證”等
疫情防控措施
3月21日,鹽城市建湖縣城中派出所民警在“敲門行動”中發現,一茶社聚集了4人在賭博,且其中2人沒有佩戴口罩。進一步檢查發現,該場所負責人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未落實測量體溫、掃場所碼、查驗健康碼和行程碼等措施。3月22 日,建湖縣公安局依法對趙某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3月21日-28日,鹽城市鹽南高新區民警在開展疫情防控檢查時,發現轄區內某超市、某餐飲店、某飯店、某電競酒店等經營場所均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實“場所碼”掃碼登記制度、未按規定登記顧客身份及測量體溫。目前,這些經營場所負責人均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違規擅自營業
3月16日,鹽城市濱海縣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隊接到群眾舉報,稱轄區某酒吧在疫情期間擅自營業。經查,該酒吧違反《關于加強重點場所和社會面防控通告》,未及時關閉經營場所。目前,該酒吧負責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3月17日,東臺市公安局溱東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檢查時發現,村民韓某某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在明知目前棋牌室暫停開放的情況下,其經營的棋牌室仍對外營業,公安機關已依法關停該棋牌室并扣押賭具,同時依法對韓某某作出行政處罰。
3月21日,鹽城市鹽南高新區新都派出所在開展疫情防控檢查時,發現某采耳養生館通過門口張貼聯系方式、電話預約到店的方式擅自違規營業,躲避疫情防控檢查,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目前,該店負責人已被警方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拒不配合防疫核查工作
3月23日,一貨車司機陳某(女,50歲,陜西臨渭人)在鹽城市阜寧縣防疫工作人員對其進行電話核實人員信息和確認行程時,陳某不僅不配合防疫工作,且多次對疫情防控工作人員進行辱罵,造成惡劣影響。接警后,民警再次撥打陳某電話時,對方仍不配合,并辱罵民警。隨即,民警依法傳喚陳某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目前,陳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被阜寧縣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故意隱瞞行程信息
3月19日,鹽城市射陽縣千秋派出所民警在開展防疫工作時發現,住在某賓館內的旅客葉某為了能順利入住賓館使用不常用的手機登記,故意隱瞞其行程碼帶有*號的問題。葉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故意瞞報行程信息,但鑒于葉某嚴格執行“3+11”健康管理措施,配合社區進行核酸檢測并呈陰性等實際情況,射陽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對葉某予以行政處罰。
3月23日,蘇州市吳中區在對蘇州市現代農產品物流園南環橋市場重點崗位人員例行篩查中發現張某強核酸檢測結果呈陽性。經調查,近日張某強多次駕車往返中高風險地區所在城市,但其刻意隱瞞行程,未按照蘇州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發布的第62號通告要求,主動向所在社區報備,在疫情防控部門多次電話及短信告知后,仍然拒不履行報備義務,也未落實居家健康監測,致使新冠肺炎有傳播風險。張某強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對其立案偵查,并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規聚眾賭博
3月15日,鹽城市濱海縣公安局界牌派出所民警在巡邏中發現,轄區某居民家中有人賭博,當場查獲涉賭人員王某等四人。經查明,王某等人明知疫情期間不能聚集,仍聚眾賭博。目前,王某等4人均已被依法行政處罰。
3月15日,鹽城市濱海縣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轄區某民房內有人賭博。接報后,城北派出所組織精干警力趕赴現場,將正在屋內賭博的李某等4名違法行為人當場查獲。經查明,李某等人明知疫情期間不能聚集,仍聚眾賭博。目前,李某等4人均已被依法行政處罰。
3月20日,鹽城市大豐區新豐派出所民警在開展疫情防控巡邏檢查工作中發現,王某某、徐某某、王某、潘某某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在陳某某家中用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目前,王某某等4人因賭博均被處以罰款200元,收繳賭資,陳某某因為提供賭博條件被追繳賭具。
偽造、變造核酸檢測報告
3月24日,上海警方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抓獲一名變造核酸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人劉某(男,33歲)。經查,劉某為通行方便,使用手機軟件修改了自己核酸檢測報告的日期,并于3月23日、24日分別為其他兩人修改了核酸檢測報告日期。《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中規定,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現劉某因變造證明文件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居家健康監測期間私自外出
3月15日,宿遷市居民劉某某從安徽蚌埠返宿。3月16日,劉某某向社區報備,社區對其采取“3+11”健康管理措施,要求前三天居家健康監測,不得外出。3月18日,檢查發現劉某某擅自外出,未在家中。調查取證后,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
疫情面前
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義務
(點擊圖片,查看疫情防控23種違法違規行為)
望廣大市民切實
引“疫”為戒,警鐘長鳴!